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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政策松口 二套房不再“认房又认贷”

2011/01/06 07:25    来源:北京青年报-北青网    发表评论

  公积金二套房贷认定标准放宽


  本报讯 新年伊始,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也悄然发生变化。记者昨天从多家中介以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6155客服热线了解到,自今年1月1日起,已将首套房出售、且名下并无房产或虽有过贷款购房记录但已将所购房出售、且名下无房产的两种公积金缴存家庭再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均可按首套房贷政策批贷。对此,业内人士认为,上述以购房家庭名下是否无房为二套房贷认定标准的做法操作简单,执行调控政策的同时也保证了公积金贷款审批效率,值得商业贷款借鉴。


  继住房商业贷款提高二套房贷首付和利率后,去年11月,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也开始执行“第二套房”新规:北京公积金二套房贷的发放对象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并且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8.81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同时,贷款利率提高到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而在具体的执行中,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不仅严格按照“三口之家首套房建筑面积不能多于86.43平方米”的标准界定是否为二套房,同时还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原则,即没有通过贷款买过房且该房面积没有超标并且已经出售,或者通过贷款买过房、该房面积也没有超标、也已经出售的,再次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均按“二套房贷”标准批贷。而那些买了面积超标房的,即便是已经将面积超标房出售,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时,则被拒贷。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相关统计显示,因此被拒贷的公积金缴存人拒签比例旋即升至5%。


  “姑且不说此前公积金二套房贷人均住房面积认定门槛是否合理,从操作层面看,即查房又查贷的二套房贷认定标准影响公积金住房贷款审批效率。”中原地产三级市场部相关负责人宫萍表示。“不论以前是否用过贷款购房,只要现在名下无任何房产,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借款人就可被视作购买首套房——元旦后执行的公积金二套房贷新认定标准,更人性化,更便于操作。这部分有过购房记录的无房户再购房时,因可按照首套房贷贷款而减少了不少负担。”


  那么,已经有过购房或贷款购房记录、且现在名下无房的公积金缴存人再次购房时,如何申请?对此,公积金中心客服人员表示,只要公积金借款人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契税等材料,就能证明其名下无房,从而享受公积金首套房贷政策。此外,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晚也表示,有关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的认定规定,近期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出台具体的规定并及时公布,购房人可关注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


  延伸阅读:北京公积金政策松口 二套房不再“认房又认贷”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周亚霖 日前,北京市市管公积金贷款细则在执行上有了新的变化,对二套房贷不再实行“认房又认贷”的原则。


  2010年公积金也和银行信贷一样成为了调控的利器。2010年11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通知,规定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11月29日北京细则随之落地,北京市公积金实际操作中根据“认房又认贷”的标准,意味着若有过购房记录,即便将家庭名下唯一一套住房卖掉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时,无论其之前是贷款还是全款,只要卖掉的房屋面积超出人均居住面积28.81平方米,也将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


  实际上,从2010年5月开始,北京公积金贷款就已在操作中对第二套房贷款提高首付款比例,但并未出现“第二套房,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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