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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修改法规 加大处罚哄抬物价力度

2010/11/30 07:18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昨天,南通市民在一家超市的“零利润蔬菜”柜前挑选蔬菜。 新华社发昨天,南通市民在一家超市的“零利润蔬菜”柜前挑选蔬菜。 新华社发

  综合新华社消息 国务院昨天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修改。


  会议指出,最近,国务院出台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若干政策措施,取得了初步的效果。这些措施主要是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同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着眼于发展生产、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针对当前价格秩序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依法严厉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有必要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改后的规定草案将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作为惩处重点,加大了处罚力度。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此前,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11月29日至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商务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6个国务院督查组,相继赴18个省、区、市督促检查工作。


  昨天,由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率领的国务院督查组抵达山西省太原市,督促、检查当地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等情况。督查组听取了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报告,以及稳定煤炭生产、保障煤炭外运和稳定煤炭价格的情况介绍。


  在为期3天的督查期间,国务院督查组还将在山西部分地区走访农贸市场、超市、学生食堂、蔬菜种植基地,查看高速公路农副产品“绿色通道”和煤炭运输等情况。


  据悉,其他5个督查组由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民政部和工商总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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