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布“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犯罪嫌疑人李天一由政府收容教养一年。昨天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李天一已被移送北京市劳教局所属的未成年劳教人员管理所执行。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认为应“为北京公安鼓掌”,“希望执行下去,不要让法律再流泪”,有的则认为“太重了”,“才15岁,有错但不至于教养”……昨天上午,北京律协青工委《律政最前线》特邀刘春、张竞等律师做客,就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予以解答。
解读
■收容教养不是劳动教养
张竞律师对记者表示,收容教养与劳动教养是有区别的。收容教养是指对因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予以收容,并在劳动教养场所进行教育、矫正的行政强制措施。而劳动教养则针对屡次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教育不改等情况的16周岁以上人员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李天一是被政府收容教养。按规定,收容教养期限一般为1至3年。在收容教养期间,未成年管理所也会以教育、感化为主的方式进行教养。
观点
■收容教养应从严控制
刘春律师在昨天的访谈中表示,法律只规定“未成年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但具体什么是“必要的时候”,法律没有规定,公安机关自由裁量。
1995年10月23日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28条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送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应当从严控制,凡是可以由其家长负责管教的,一律不送”。被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收容教养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诉,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聘请律师维护合法权益。
释疑
■收容教养具体如何执行?
张竞律师随后对收容教养是如何执行的问题予以了解释。他表示,被收容教养人员在少年管教所执行,以教育、挽救为主要的教养方式,环境相对宽松,家长可以不分节假日随时会见。根据《少年管教所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被收容教养人员接见、通信的管理要宽于成年犯,家属可以送少量食品,表现好的可以在节假日或家中发生重大变故时由家属接送回家探望三至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