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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电梯轧断幼童手指案将二审

2011/09/16 01:13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北京青年报    李罡

  本报讯 3岁男童浩浩在商场乘扶梯摔倒,结果3根手指被缺齿扶梯切断。一审法院判决电梯所有者和被告商场赔偿浩浩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21万余元后,被告商场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2010年9月25日晚,家住石景山远洋山水小区的李先生带着儿子浩浩,在小区附近的一家商场乘坐自动扶梯时,浩浩突然摔倒,三根手指生生被切断。后来,由于无名指的断指被碾碎,医生只能对食指、中指进行了再植。一审法院认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综合考虑事故因素,一审法院减轻侵权人20%的赔偿责任,判令电梯所有者北京中立全洲科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场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浩浩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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