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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观风●

2011/08/25 00:00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北京青年报    

  降价维权是谁惹的祸?

  近日,通州区华业东方玫瑰项目因A9号楼降价10%引发老业主不满,遭项目A4号楼业主集体维权。随即,开发商制定出补偿方案:返还业主购房合同价5%作为冲抵,业主也可根据需求,无约束更换至其他楼或无理由、无条件退房。迅即,一些指责业主“无理维权”的声音四起,更有貌似公允者说“降价维权和出资补偿都违背了契约精神”。但是,我们不得不问:降价维权是谁惹的祸?所谓的契约是真实表达吗?

  导致降价维权的始作俑者恰恰是貌似受害者的开发商。不少买房人都听到过售楼员这样的催促:“赶紧买,没剩几套房了,下期还要涨价”,不少买房人也听到过售楼员这样的忽悠:“房价根本不可能降,我们的房子更不会降价”,然后云山雾罩地给你讲一番房价必然坚挺的道理。也有售楼员信誓旦旦地给你保证:“房价真降了,我们给您补偿”,但这句话他永远不会给你写入合同。作为开发集团的一员或者开发商的委托售房人,这些售楼员当然代表了开发商的意志,这些言行也当然是口头要约的一部分。这些言行加上合同才是完整的契约,才是契约的真实表达。业主要求履行契约何罪之有?!如果开发商在买房人购房时就真实地告诫了房价有降价的可能,或直接在合同中约定了如果降价是否会进行赔偿,又何来降价维权之事?!

  导致降价维权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法律对开发商售楼过程中的欺诈行为表现的苍白无力。其实, 售楼员的言行已经构成了价格欺诈。但是,“聪明”的开发商会说,那只是售楼员的个人行为,甚至用“我们已经开除了相关售楼员”进行搪塞。而我们的法律对此种行为并没有强有力的规范,以致售楼员的这种欺诈行为得不到及时而严厉的纠正,就为后来出现的“降价维权”埋下了隐患。今年3月份,国家发改委曝光了江西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并被处以法定最高50万元的罚款。实际上,不必有新的法律条款出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发商进行价格欺诈的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进行双倍赔付。但这一条款鲜从房地产界听闻得到执行。同样是今年年初,两大日用消费品跨国巨头——宝洁和联合利华在欧盟八国操纵洗衣粉价格,涉嫌价格欺诈,欧盟2月份对他们开出的是3.152亿欧元的巨额罚单,折合人民币近30亿元。只有先堵住了开发商的价格欺诈,才有谈论所谓合同的契约精神的基础。

  当然,降价维权被某些人诟病,业主并非全无责任,这责任就是业主的证据意识不足,或者说契约精神不足。如果业主当初保留了售楼员忽悠买房人的证据,或者把这种忽悠要求写入合同,会为后面的维权增加足够的力度。否则,房价上涨时业主心花怒放,房价下跌时怒不可遏,可业主手头有没有过硬的证据,就自然会被某些有心无心的人指责为“无理维权”了。别说法律以“契约精神”为借口不帮忙,就是帮忙恐怕也无能为力。即使开发商为了更长远的利益对业主进行了一定的补偿,业主也不是法律意义上漂亮的完胜。

  开发商和某些利益集团为了自己的利益刻意营造了房价只会涨不会跌的社会氛围,苍白的法律又对开发商的欺诈行为进行变相的纵容。在一些城市,包括一些房地产热点城市,开发商每次违规被罚的罚款金额仅有三五万元,几乎是多卖一平方米房子就能挣回来。这种远远小于开发商获利程度的过轻处罚实际上纵容了开发商的价格欺诈行为,更多的违规代价被转移到了买房人身上。在这样明显不对称的环境中,业主一出来维权就被指责为“有违契约精神”,而导致降价维权的深层次原因被刻意地掩盖起来。这是什么逻辑?!这是什么道理?!文/胡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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