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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默尔曼 一个协警的黑白世界

2013/07/19 00:00:00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作者:夏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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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

  一个人杀了人,杀人的那一刻,他是怎么想的?

  这个杀了人的人,在法庭上,在被宣判无罪那一刻,他又是怎么想的?

  当下的美国,当万千人走上街头抗议,许多人都想知道,齐默尔曼,他究竟是怎么想的?

  齐默尔曼是一个协警,29岁。去年2月26日,在他生活的佛罗里达州桑福德一个居民区,他在一次社区巡视时认定一名陌生的非洲裔少年马丁“形迹可疑”,于是报警,并跟踪他,之后两人对峙并发生打斗,齐默尔曼开枪射杀了对方。案发后,当地警方以犯罪证据不足为由没有逮捕齐默尔曼。

  此事掀起轩然大波,大批民众表达强烈不满,抗议波及全美。之后,佛罗里达州特别检察官宣布对齐默尔曼的二级谋杀罪指控。经过一年的案件审理,法院近日对案件作出判决,齐默尔曼被判无罪,予以释放。旋即,全美再起抗议浪潮,抗议的理由是:司法不公,种族歧视。著名NBA球星科比援引黑人人权领袖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的名言说:“如果正义被否定,那里将会变得贫困,那里无知将会盛行,那里的人们会觉得这个社会是一个充满了压迫、抢劫以及贬低他们的阴谋集团。”

  究竟是不是像一些抗议者宣称的,这是一场充斥了种族不平等、法律不平等的不白冤案?从法律的角度,齐默尔曼到底有没有犯罪?

  先要了解的,是涉及这起案件的美国法律规定。首先,齐默尔曼当时的身份是协警,更字面化的称谓是“邻里守望志愿者”,大约相当于我们熟悉的社区“联防队员”;其次,他案发时拥有枪支,这在美国很多地方是合法的;另外关键一点是,齐默尔曼表示他当时受到了安全威胁,出于防卫而开枪。在美国,特别在佛罗里达州等地方,有诸如“无须避让”原则的正当防卫法律,对受到人身威胁而开枪自卫作出更为有利的司法解释。这起案件,就发生在佛罗里达州。

  那么,那一夜,究竟发生了什么?

  目前检方提供的信息如下,当晚,黑人少年马丁离开父亲特雷西的未婚妻的住所,到附近一家便利店买零食。在步行回家途中,被齐默尔曼看到,后者认为前者陌生且可疑,遂打电话报警,称看到一个“形迹可疑的人”,并表示正在跟踪。之后,社区有人报警,称两个人发生打斗,当警察赶到现场,发现马丁身中枪伤,脸朝下趴在地上。当晚急救人员宣告马丁死亡。

  少年马丁已经死亡,案件发生时没有目击证人,社区监控系统未能提供全面录像。那么齐默尔曼的供词就是关键的佐证。比如,他坚称是马丁主动发起攻击,这是是否正当防卫的关键点之一。另外的关键点或者司法疑点包括:当过兵的齐默尔曼当时是否执意向马丁开枪而未寻求其他防范措施?以及他开枪时是否怀着种族心态?而在齐默尔曼说“不”的情况下,已有的司法调查未能得出对他不利的证据。

  而且,齐默尔曼的家人说,他不但有白人血统,还有拉美裔的遗传,而且他也有不少黑人朋友,他的心里没有种族歧视。

  种族,以及种族歧视,在美国是太过敏感的概念,以至于不能随意触碰。一个教师不留神的表态,可能会让他因为“种族歧视”丢掉饭碗,一个公众人物无意的讲话,可能因为“种族歧视”而黯然辞职。这次事件,明明焦点在于是否因为种族歧视而动摇司法公正,作为有色人种的奥巴马总统却不能在表态中提及“种族”,否则会因为有种族倾向而惹上大麻烦。

  对于齐默尔曼,这的确是现实的尴尬。他是正直的、热心的,否则他不会担任协警。但谁说一个正直热心的人就没有种族倾向?正如一位抗议的黑人影星所说:假设齐默尔曼在社区发现的不是黑人少年马丁,而是一个白人少年,他会怎样做?

  很遗憾,这只是假设。而现实更在于,尽管媒体不能报道,人所共知的情况是,美国的犯罪中,黑人作案比例偏高。但这说法中绝不能出现“黑人”字眼,否则你就有种族歧视;现实还在于,在美国陪审团制度下,本案的六位陪审员都是女性,都是白人,其中有没有种族倾向?——不!你不能说,否则你亵渎法律,亵渎种族平等理念。

  所以,当法官作出无罪宣判,当齐默尔曼走出法庭,当街头涌上激愤的人群,骄傲的美国人也发现,所谓自由、公正、平等,永远都有现实的残缺,永远都需要执著的追索。好在,这里的人们还相信司法,还大多有一个信仰常识:“人在做,天在看。”而当齐默尔曼走出法庭,他也继续要面对一个黑白分明的现实世界。文/夏文辉(国际问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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