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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人均游泳面积 不得小于2.5平方米

2013/05/14 00:00:00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作者:李佳

  本报讯 游泳场所救生员应不少于2人,人均游泳面积小于2.5平方米的将严控人数。近日,北京市《体育场所安全运营管理规范游泳场所》在市质监局网公开征求意见。

  该规范是北京首次针对游泳场所安全规范制定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人工游泳场所,如进行游泳运动训练、健身、比赛的室内外人工游泳池、游泳馆、游乐嬉水池等。

  规范对游泳场所的场地、设备设施、人员、安全应急做出规定,如游泳场所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池面应有明显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志,或有深、浅水隔离带,浅水区水深不应超过1.2米,要把教学、训练区域与一般活动区域区分开,开放夜场时应有足够的应急照明灯,水面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至少设置2个出入水扶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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