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8 00:00:00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作者:侯毅君
被控在土地开发中渔利 先后收受开发商给予的购房款和好处费———
“任明信利用担任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密云县分中心主任,负责某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帮助。事后,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答谢任,送给任明信一套价值400余万元的望京房产。”
本报讯(记者 侯毅君)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密云县分中心原主任任明信,被控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房产商赠送的价值400余万房产一套。昨天,任明信涉嫌受贿罪在市二中院受审。据了解,案发前,任明信还兼任密云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科科长。
任明信现年43岁,密云县人。其案发并非因腐败被查办,2012年2月21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任明信被密云县检察院刑事拘留。然而,办案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任明信存在巨额受贿行为。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8年至2010年间,任明信利用担任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密云县分中心主任,负责密云县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密云中学西侧地块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北京火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勃羽成功转让该项目权益等事项提供帮助。事后,陈勃羽为答谢任明信,于2010年7月至8月,花费4087635元购买位于朝阳区望京的房产一套,送给任明信。
此外,检察机关还查明,任明信于2008年至2009年间,利用负责密云县果园西路西侧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职务便利,为北京恒信鸿坤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获得项目实施方案的委托合同提供帮助。被告人任明信于2009年8月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孔令玉给予的好处费1000欧元,折合人民币9662.4元。
“第二项确有其事,第一项是借贷。”法庭上,任明信对于指控提出异议。对于第一项指控,任明信说,2010年吃饭时,提起孩子上学要转到北京,需要买房,当时陈勃羽在场,“后来陈给我打电话说带我去看房。”任明信说,他后来看中了一套390多万的房子,陈主动提出借钱给他。任明信表示,他和陈的借款只是口头约定。“后来我找过陈勃羽几次,要求写借款协议,他都说不着急,所以一直都没有还。”随后公诉人出具任明信曾在公安机关供述说,“陈给我买房是出于感谢,是回报我,”听完后任明信说“供述属实”。
据了解,案发后,涉案款物及房产全部被扣押。检察机关认为,任明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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