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06 00:00:00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作者:赵媛媛
本报讯 市民政局消息,本市将上调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年增加470元至4950元不等。一级因战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从每年32990元上调到37940元,年增加4950元,提高幅度最大。
据了解,此次调整包括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和烈士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在乡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的定期生活补助金标准。新标准从去年10月1日开始执行,优抚对象可补发2012年10月至12月三个月的抚恤补助金。调整后,烈士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等的定期生活补助金标准,将依据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的增长幅度予以调整,增长幅度大约在10.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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