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06 00:00:00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作者:李天际 罗丹阳
《北京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草案送审稿)》征求民意———
“在信息公开时限上,草案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慈善信息应当自其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慈善组织未按照相关规定公开慈善信息的,由民政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本报讯 昨日起到1月20日,市政府法制办官网就《北京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草案送审稿)》征求市民意见。去年,《北京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的出台写入《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并列为今年的市政府折子工程。
阳光之下的慈善才是值得信任的慈善。为此,草案规定了慈善信息公开原则,接受社会监督。慈善组织公开信息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市民政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管理信息对慈善组织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此外,本市建立全市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方便社会公众免费查询。
为明确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应公开以下信息:1.机构名称、成立时间、业务范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年检情况等;2.接受捐赠款物的时间,捐赠来源,接受捐赠款物的种类与价值,以及是否开具捐赠收据等;3.募捐活动信息;4.捐赠与募捐款物的使用信息;5.年度工作报告;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在信息公开时限上,草案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慈善信息应当自其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慈善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草案还允许公众根据自身需要,基于善意并合法的目的,向慈善组织申请获取上述公开信息之外的相关慈善信息。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接受民政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财务审计监督。对慈善组织的违法行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民政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举报人。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
此外,慈善组织未按照相关规定公开慈善信息的,由民政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看点一
规范联合募捐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只有《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了公募基金会能够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公开募捐款物,其他公益性团体或非营利事业单位可以接受公益捐赠,但公开募集款物欠缺法律依据。
草案规定,依法成立的公募基金会以外的其他慈善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慈善活动确需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财产的,应当与公募基金会联合开展募捐活动,并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共同确定募捐方案、募集财产的分配使用计划等内容。公募基金会与其他慈善组织开展联合募捐的成本负担由双方约定,可以从募捐活动所得中列支,但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
看点二
规范捐赠款物使用
慈善活动的核心环节是善款的管理和使用问题,公众对此普遍关注。为此,草案规定了慈善捐赠款物使用时的行为准则,要求捐赠款物的使用必须:1.符合组织的宗旨、募捐活动方案和捐赠人意愿;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公益支出比例,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3.捐赠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需要改变捐赠款物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无法征求捐赠人意愿的,应当按照组织宗旨用于与捐赠人原先意愿近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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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透明榜:红会“垫底”
本报讯 (记者 罗丹阳) 昨日,已经连续发布4年的《中国慈善透明报告》发布2012年度报告。报告指出,红十字会和慈善会两类透明度较低,其中红十字会类组织在透明指数排名中垫底。
中国慈善年度透明指数是由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选取500家公益慈善组织后,从完整性、及时性、易得性和规范性4个维度对2012年中国慈善信息公开状况做抽样调查并进行分析研究后测算得出的。
该研究报告将中国公益慈善组织分为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慈善会、红十字会、其他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6类。而完整性、及时性、易得性和规范性4个维度则用于考量各个公益慈善组织信息是否完整,是否及时更新,公开信息能否可以很容易被公众获取,和是否有相对规范的信息管理制度。
报告选取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及省级、地市级红十字会等共92家纳入红十字会一类组织进行统计。研究结果显示,92家红十字会组织的透明指数为35.2,在6类组织中排名垫底,远低于2012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指数的45.1。
在该份报告排名前100的中国公益慈善组织中,红十字会仅占据两席,分别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上海市红十字会,分列32位和72位。
在信息及时性方面,红十字会类组织评分倒数第一,而在完整性、易得性和规范性方面均排名倒数第二。这也导致了红十字会在总分排名上垫底。
完整性主要评估慈善组织公开的信息是否完整全面;
及时性主要评估慈善组织是否在合理时间内尽快公开信息;
易得性主要评估慈善组织公开的信息是否能被公众便捷地获取,如利用多种网络平台等;
规范性主要评估慈善组织是否建立了信息公开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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