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8 00:00:00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作者:李华良 李婍婧
本报讯(通讯员 李婍婧)崔女士去银行挂失丢失的存单,发现该存单早在6年前就被他人挂失,且存单上的20万元巨款不翼而飞。崔女士将银行起诉到丰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银行返还存款20万元。目前,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崔女士起诉称,她于1999年在被告某银行处存特种大额定期储蓄人民币20万元,存期5年,2004年到期。后崔女士于2011年发现定期存单丢失,遂到银行挂失,发现该定期存单于2005年已被挂失,且是密码挂失。崔女士还发现该笔款项到期后银行未经其同意,私自将该账户销户。后崔女士多次就销户一事向银行征询,银行只是答复说账号变更了,其他拒绝答复。后崔女士调取了2005年的《挂失申请书》,发现该单据并不是自己填写的,还发现该单据的账号和凭证号不一致,且崔女士的特种大额定期储蓄单是没有密码的,不可能进行密码挂失。崔女士多次找到银行协商,但是银行拒绝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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