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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特工”张静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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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已入刑 商家仍在挣税钱

2012/09/28 00:00:00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作者:杨柳 王然

  本市首例虚开发票案宣判 被告人虚开3000元发票被判拘役4个月 记者调查多家市场发现———

  本市首例虚开发票案近期由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饭店收银员赵然因虚开发票3000元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期四个月执行的刑事处罚。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将虚开发票纳入刑事犯罪处理后,东城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虚开发票罪的案件,据初步核实,也是本市首起被依法做出刑事处罚的第一起虚开发票刑事犯罪案件。记者昨天走访多家市场发现,虽然虚开发票将入刑,但仍有一些商家利用虚开发票牟利。

  ■虚开发票三千元

  造成10余万损失

  据东城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介绍,被告人赵然系饭店收银员,在日常工作中就认识了经常来该饭店吃饭的熟客李某。去年8月的一天,李某吃完饭结账时,又和赵然闲聊起来。李某对赵然说,你给我在平时多积攒一点小额发票,事后我按票额比例给你好处。

  在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的4个月左右的时间内,被告人赵然利用工作便利,在李某没有实际就餐消费的情况下,前后共4次为李某虚开《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300份,金额共计人民币3000元,李某也以请客吃饭、送衣服等方式共支付赵某好处费1200元作为回报。而这些小额发票,被李某加以涂改伪造成大额发票进行销售,给国家带来了近10万余元的税收损收。

  ■虚开发票将入刑

  多数商家仍不知

  按照我国2011年2月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昨天走访一些综合市场了解到,对于虚开发票将会被判刑的新规定,商家大多并不知情。“5000元的发票,你给200元吧。”在朝阳区的一家市场内,一家商户很痛快地答应了记者帮忙开发票的请求。记者咨询了市场内的十多家商户,商户均表示可以虚开发票,收取的费用从4%到6%不等。

  ■商家“转嫁”税款

  甚至有固定客户

  “你们报销缺发票,我们多开点儿发票,还能把税省了,何乐而不为呢?”一位商户告诉记者,每个月都会有几个人到他这里开发票,“都已经成了固定客户了,单位通过交票的方式帮助职工避税,福利好的单位一个月就要报销好几千,谁没事儿能攒那么多啊。”这位商户说,自己只是按照“税点”收取开发票的费用,把自己要交的税“转嫁”到买发票者的头上,而很多商户要的“点”比较高,不但把税钱“挣”出来了,“还能有富余。”

  而记者根据手机中接收的“垃圾短信”联系到了一名代开发票的王先生,王先生表示,发票额可以保真,收费为7%,如果数额特别大可以优惠,在被问及虚开发票有可能被判刑时,王先生表示并不知情。“这样的事情也会判刑?不可能吧。”王先生对于记者的说法有些不以为然。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已经从2011年2月1日正式实施,使用虚开发票的单位及个人,最高可被罚50万元,假发票转让信息的介绍人也要“连坐”。

  ■文/本报记者 杨柳 通讯员 王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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