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3 00:00:00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作者:李罡
本报讯 在得知政府部门正在清理非法出租地下人防工事之后,为了减少自己承租地下人防工事的损失,67岁的河南来京人员马国超,谎称自己承租的地下人防工事“经营状况良好,可以长期承租”,将其承租的地下人防工事转让给其他人,骗取转让款60万元。昨日,市一中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马国超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67岁的马国超出生于河南,大专文化程度,河南省太康县超云皮鞋厂法定代表人。2010年3月至同年4月1日间,马国超伙同李金娥(已判决)、徐乃强(另案处理)在本市西城区新文化街62号地下室内,在明知北京市西城区民防局对该地下室人防工程已明确下达行政决定,不允许继续出租经营的情况下,仍虚构“经营状况良好、承租合同期限长”等事实,以“转让经营管理权”的名义将该地下室转让给被害人程合生,骗取被害人60万元。
受害人程合生说,2010年3月份,他在网上看到一则转让北京市西城区新文化街62号地下室的信息,遂打电话进行联系,并于当晚去了该地下室。在地下室,他见到了李金娥、徐乃强和马国超。三人称,他们承租的新文化街62号地下人防工事经营状况良好,但是三人合作中老闹矛盾,所以想转让,转让费60万元。
从马国超手中接过地下室经营权的李金娥作证说,由于有关部门不让继续经营,经常停水停电,他们感到经营不下去了,马国超等就想把这个地下室的经营权全部转让出去,并由马国超找人在网上发布广告。
2010年4月1日上午,程合生到该地下室与徐乃强、李金娥、马国超三人办理了转让手续。马国超拿出一份空白的协议书让他在乙方处签了字,并告诉他该地下室的产权人是北京天岳恒房屋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租人是北京群星佳艺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己受承租单位法人郑立昆的委托和他签协议。程合生要求见郑立昆,马国超等骗他说郑立昆在机场要外出不能见。
签署了协议之后,程合生给了马国超等转让费共计60万元。没想到4月2日8时许,北京天岳恒公司的金峰经理拿着西城区民防局的罚单到地下室找徐乃强、李金娥、马国超,知道他承租了地下室,就马上就告诉他上当了,地下室早就被西城区民防局查封了,不能再经营了。这时,程合生知道被骗了,马上给李金娥、徐乃强、马国超打电话,徐乃强、马国超的手机都关机,李金娥搪塞他,后来也关机了,他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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