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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绍基情妇李泳受贿获刑3年 路虎车没收(图)

2011/01/28 08:14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李泳李泳(1/5张)

  新华网重庆1月27日电(记者朱薇)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7日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情妇、广东卫视原主持人李泳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李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追缴李泳受贿所得“路虎”牌越野车一辆,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李泳与时任中共广东省省委副书记的陈绍基(已判刑)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经陈绍基介绍,李泳与香港某公司董事长杨某认识。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政协主席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杨某的请托,为其公司取得粤港两地客运直通车营运指标等事项提供了帮助。2008年上半年,李泳向陈绍基提出想购买越野车,陈绍基表示可以让杨某出资为李泳购买。随后陈绍基要求杨某购买一辆越野车送给李泳,杨某即安排人陪同李泳选车。2008年4月,李泳选定购买“路虎”牌越野车后,杨某即以广州良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名义签订了汽车购销合同,并陆续为其支付购车款、车辆购置附加税、车辆保险费共计136万余元,将车交付李泳使用。2008年11月,该车从广州良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过户到李泳父亲名下。


  另查明,李泳于2009年4月18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伙同陈绍基索取他人“路虎”牌越野车等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泳伙同陈绍基,利用陈绍基的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路虎”牌越野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3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李泳案发后自首,并考量其认罪、悔罪等情节,可对其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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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李泳的案情比较简单,并未像先前外界谣传的那么复杂。


  李泳在成为陈绍基情妇之后,于2008年,经陈绍基安排,由一位香港商人出资,为李购买了一辆价值130多万元的路虎牌越野汽车。


  李泳做了陈绍基的情人,已经有六七年,在与陈绍基的一次闲聊中,李泳用艳羡的口吻说台里有同事开吉普车(即越野车),很是气派。虽然李泳没有要求陈绍基为其购买,但是陈绍基听在耳里,暗暗记在心上。


  陈绍基认为,李泳是其心爱的女人。陈绍基告诉李泳说,自己女儿也有一辆路虎牌越野车,这种车的质量是很好。随后,陈绍基授意前述香港商人,出资给李泳购买一辆路虎;香港商人即亲自带李泳去汽车销售店选择款式、颜色,最终李泳挑中了一辆价值130多万的路虎汽车。


  据上述消息人士透露,李泳案的全部内容,就是这辆路虎牌越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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