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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遏制强拆须改变国家垄断土地市场现状

2011/01/12 08:28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刚刚过去的一年,中国的城市建设突飞猛进。但是伴随它的,是各地征地、拆迁的矛盾频频见诸报端。这让2010年,对在拆迁过程中遭到不公正对待的老百姓而言,几乎可以称作‘强拆年’。”1月8日,在2010年中国改革年会“土地征拆:困境与出路”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研究所党国英研究员痛心地表示。


  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呼和浩特拆迁通知附子弹,广西北海银滩强制拆迁事件……2010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暴力强拆事件不断,用什么制度来遏制“强拆”成为参会法学专家和地产专家关注的焦点。分解政府“经营土地”的职能,转变当前“不平等”并且“非法治”的土地流转模式,真正落实“司法公正”和“法治政府”,被认为是拉动强拆悲剧尽早落幕的绳索。


  政府不能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


  在中国地产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看来,强拆事件频发的原因之一,在于在现有的土地管理制度下,地方政府所扮演的角色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当前,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既负责土地管理,又负责国有土地的经营。但是,经营应该是市场主体的活动,当追求‘收益最大化’成为政府职责的时候,许多土地问题都会由此派生而来。”他说。


  据黄小虎介绍,允许政府经营土地,不仅导致了寅吃卯粮式的“土地财政”愈演愈烈,还使得政府为了“逐利”而过分依赖开发商,运用行政强制手段“与民争利”的现象日益凸显。


  “国有土地的经营要保值增值,这客观上让各级政府成了市场竞争的主体。由于经营利益涉及地方‘政绩’,‘管理服从经营’就成为必然的选择。”黄小虎以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为例指出,经营这类土地的收入来源,在于农地转为建设用地过程中的巨大“剪刀差”,为了赚取最大的差价,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必然压低补偿费用,并且对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加以限制。相应地,农民的利益在“强征”或“强拆”中受损,地方政府本应承担的“保护农村耕地和合法宅基地”的职责,便流于空谈。


  因此他建议,让政府专心当“裁判”,是一条从制度上遏制“强拆”的可行途径。“比如,严格按照规划来加强对土地的用途管制,加大对土地的督查和宏观调控等。”


  农村土地流转不能全由政府说了算


  在现有的土地流转模式下,征收土地、拆迁房屋过程中常常发生的“强制性”和补偿的“不公平性”,同样受到与会专家诟病。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社长袁绪程等人认为,要从制度上遏制“强拆”,还需改变“强制加补偿”的土地流转模式,把“公平的市场交易”当作未来的方向。


  2010年,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房屋成为被“强征”、“强拆”的主角。袁绪程以这一现象为例指出,按照现有的土地流转制度,农村土地转为城市土地不论用途如何,一律由各级政府统一征收变为国有,再由政府出售给开发商或划拨给机关事业单位。政府则按照一定的标准给被农民以货币化的补偿。其中,“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和征地卖地过程中的巨额“剪刀差”,成为农民从“被上楼”中感到不满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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