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广州。56岁的吴东峰紧锁着眉,写作近三十年,他第一次接到法院的传票。他的妻子则在一旁追问律师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没想到写将军的作者却被将军家人告了。”吴东峰无奈地对记者说。这位广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专职副主席,在部队当过记者,从上个世纪70年代迄今共采访了200余位开国将军,他著的《开国将军轶事》在社会上影响广泛。他怎么都没有想到,恰是一位将军的遗孀和后人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他告上了法庭。
8月6日,此案在南京开庭审理。记者最新了解到,双方仍在僵持阶段。
“我写将军写了20多年了,以前是想着史实只要有出处就没问题了。谁想到用个成语都会惹官司呢?咬文嚼字竟然‘咬’出官司来。”作为长期从事文学传记写作的吴东峰坚持认为,传记文学首先要尊重事实,不应为尊者讳,并容许作者作生动形象的描述。
但是这种“生动形象”的描述在王胜后人眼里却是伤害。传记文学如何才能更真实地反映生活?什么样的文学描述才会触及法律雷区?随着网络时代个人自由写作空间的扩大,该案件留给我们一个思考。
备注
叶飞,中国人民解放军将领。曾任华东野战军第一纵队司令员兼政委,第三野战军第十兵团司令员,福州军区司令员,海军司令员等。
王胜,中华人民共和国将领,建国后担任我军高级职务。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
事情还要从4个月前说起。2007年4月16日,吴东峰在北京某报发表署名文章《“杀了我的头也不检讨”——叶飞上将三五事》。5月31日,吴东峰在自己的博客上刊登文章《“混血儿”叶飞》。就是这两篇文章中的一些字句,引致身在南京的王胜将军家属强烈不满。
缘起:十几个字惹出来的官司
在《民事诉状》中,原告写道:“两文中被告对‘王胜事件’进行了恶意篡改的描述,将我军二旅‘把物资往大汶口搬运’定义为‘偷运物品’,对时任二旅副旅长的王胜将军进行文字上的贬损、诋毁,如‘副旅长王胜更傲气十足……’,‘二旅官兵即如鸟兽散也’,‘副旅长王胜亦大惧,束手就擒,称罪不迭’等,构成对王胜将军名誉权的侵权。”
原告称,被告文章一经发表刊载,报刊、网站纷纷转载,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致王胜将军社会评价降低,原告及其亲属为此遭受到极大的精神伤害,落款日期是6月19日。
记者看到文章刊载的报纸原样。“偷运”、“傲气”、“鸟兽散”、“束手就擒”、“称罪不迭”等有争议的词汇都出自200余字的段落中,这一段主要讲述了“王胜事件”。
“《杀了我的头也不检讨》一文中有关这个事件的基本事实,来源于1988年的《叶飞回忆录》。虽然文字上与《叶飞回忆录》中‘王胜事件’不同,但基本事实是一致的,没有添枝加叶,或虚构和捏造事实。”吴东峰对记者说,这次和他以往听说的所有文字侵权案件都不同——“基本事实没问题,只是文字表述上有分歧。”
为此,在被告律师出具的《代理意见》中,有专门的章节对上述有争议的词汇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同样一个字或词可以有多种理解,给人以想象的空间。同时,其词意还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生变化。”
被告代理律师许东说,吴东峰在写作时采取半文半白的白描手法,力求精炼、形象、生动,“只要这种描写不构成事实相反,就不属于侮辱他人人格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