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消费者王先生从肯德基购买两份汉堡,却发现其中一份汉堡边缘已经发霉,事后,他将肯德基诉至法院。记者昨天获悉,法院认定肯德基提供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判决肯德基十倍赔偿消费者损失。
消费者王先生诉称,今年5月12日中午,他在肯德基安贞桥餐厅就餐时点了两份15元豪华午餐。吃到第二个汉堡时,他无意中发现汉堡边缘有霉点,于是拿着汉堡来到点餐台,要值班经理给个说法。对此经理解释,霉点是面包生产厂家的问题,与肯德基无关。对于霉变的汉堡,双方均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拍照。
王先生认为,肯德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故要求肯德基提供面包检验合格记录,书面赔礼道歉,赔偿财产损失30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并负担诉讼费。
庭审过程中,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否认汉堡存在发霉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可以认定,肯德基提供的食品不能食用,鉴于王先生所购汉堡上存在疑似霉点的异物,肯德基应依法赔偿王先生的合理损失。因王先生并未食用该汉堡,其权益未因此受到进一步侵害,因此王先生主张该公司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肯德基作为食品销售者,未能谨慎审查其所出售食品,使得消费者购买了存有缺陷的产品,肯德基对此存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据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的规定,一审判决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赔偿王先生100元。
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未对此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