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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发垃圾短信10个月进账34万

2011/02/16 00:00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北京青年报    李罡

  本报讯 每天接到的各类垃圾短信,让所有的手机用户烦心不已。昨天上午,为了获得非法利益在一年多时间里,向北京的手机用户群发了1000多万条垃圾短信的向长全、周彦峰、邵浩然和徐旭四名男子,因群发垃圾短信被控犯非法经营罪在西城法院受审。据悉,该案是本市司法机关首次以非法经营罪追究群发短信者的刑事责任。

  群发一条短信收费3分钱左右 

  起诉书指控,向长全在没有取得群发短信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09年5月开始先后为周彦峰、邵浩然、徐旭等人群发各类短信,经营额达34万余元。周彦峰与其表弟邵浩然从2008年开始,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自己或委托向长全群发各类小广告短信数百万条,经营额20余万元。徐旭自2009年5月至案发,自己或委托向长全群发各类小广告短信三四百万条,经营额30余万元。四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该案的首名被告向长全,是四川来京人员。向长全在法庭上供述称,其从四川来北京打工后,在马甸邮币市场承租了一个摊位卖手机卡和群发器等,经常有客户到他柜台上问是否能够承接群发短信的业务,向长全觉得这是个商机,于是开始承接代客户群发短信的业务。

  据向长全称,其帮客户群发一条短信收费3分钱左右,他利用放置在其承租房里的十几台群发器和几台电脑,一天就能帮客户发送上百万条短信。除去黄、赌、毒和卖发票的违法短信外,其余的短信内容他都承接发送。周彦峰等委托其发的绝大部分都是售楼短信。短信的内容和发送手机号段都是客户提供。客户在现场见证他发完短信后即给他现金或转账结算。从2009年5月到2010年3月被抓,其发送垃圾短信的经营收入就高达34万余元。

  客户中有京城知名房产公司 

  30岁的周彦峰先后注册了两家广告公司,承接房地产公司的夹页和直投广告业务。为了满足开发商的需求,周彦峰通过向手机用户群发售楼短信帮开发商做广告赚钱,后来因为他自己的群发器坏掉了,便委托向长全代发售楼短信。周彦峰称公司的业务忙不过来,于是找来表弟邵浩然帮忙。公诉机关指控,周彦峰和邵浩然的非法经营数额为20余万元。公诉人出示的委托合同显示北京的几家知名房地产公司,都曾委托周彦峰群发过售楼短信。

  徐旭是一家企业的业务代表,他所在的公司承接了搜狐等公司的游戏推广业务,其也委托向长全群发过三四百万条商业短信。徐旭称,其曾为搜狐发送过100多万条推广短信。其还帮助深圳一家公司群发过三四百万条商业短信,经营数额达30余万元。

  群发垃圾短信1000多万条

  经初步统计,向长全等四人群发小广告短信总计达1000多万条。四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他们犯有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都不持异议。同时四人都称,他们在当初群发垃圾小广告短信时,都不知道这是一种犯罪行为,而认为是一种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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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上激辩:群发短信是否应追刑责

  公诉机关认为,向长全等四人都没有获得群发短信这一电信增值业务的特许经营资质。向长全等在没有取得特许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且数额巨大,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个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昨天四名被告人各自聘请了律师出庭辩护。与公诉机关的意见截然相反,四名辩护人均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其中向长全的辩护律师告诉记者,向长全没有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代理群发短信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符合行政处罚的情形。目前出台的非法经营罪相关条款和司法解释列举了很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但却没有将群发短信行为纳入非法经营罪中。而且《电信条例》、《广告法》等其他法律法规都没有提到要追究群发短信的刑事责任。因此,不应追究此案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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