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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发微博是否担责引争议

2013/08/16 00:00:00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作者:李罡

  “禹大V”委托律师发举报微博———

  本报讯 8月14日,因涉嫌诈骗目前正在海淀看守所羁押的微博红人禹晋永微博再次更新。此次“禹大V”的微博爆出的是一剂“猛料”:实名向中纪委、国土资源部、公安部经侦局、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举报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串通投标。一个正在看守所羁押的嫌犯,微博却频频更新,这让网友发出诸多猜测:是“大富豪出来了”?是看守所也能上网?还是“禹大V”委托什么人替他发的微博?当前两个猜测经媒体调查被否定之后,哪位神秘人物代替禹晋永发的微博备受社会关注。此外,如果禹晋永的微博内容涉嫌侵犯被举报人的名誉权,代替“禹大V”发微博的人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也引发了人们热议。

  就禹晋永的举报,记者昨天电话采访了首钢总公司新闻处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其还不知道此事。具体情况要和首钢房地产公司核实后才能答复。

  一个正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如何将这样一封重量级举报信发到个人微博上?既然是实名举报,正在看守所羁押的禹晋永为何不通过看守所举报,而要通过自己的微博“发难”?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8月10日禹晋永微博首次更新时,记者曾就此采访了禹晋永的辩护律师姚伟。姚律师表示,开庭之外的事情他一概不知。

  而昨天记者就上述两篇微博的来源采访禹晋永的另外一位辩护律师北京大铭律师事务所的李军律师时,李律师承认上述两篇禹晋永更新微博,都是禹晋永委托自己转发。李律师告诉记者,禹晋永的实名举报信不光委托律师发到了自己的微博上,而且早在7月份就已经委托律师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中纪委、国土部、公安部等机关书面举报。李律师表示,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接受被告人的委托,帮助其发送微博是律师职权范围之内的事情,很正常。李律师认为,禹晋永通过微博这个个人空间委托律师发举报信微博并不违法。作为禹晋永的律师,在不能证明禹晋永的做法违法的情况下帮其发举报微博也不违法。

  不过李律师也承认,在他担任律师的生涯里,第一次接受被告人委托,帮助被告人发微博。记者问李律师,毕竟禹晋永委托律师发的微博是一封举报信,万一举报的内容不属实,帮助其操作微博的律师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李律师称,禹晋永是实名举报,如果举报事实不属实,应该由禹晋永本人承担侵权责任。至于帮助其操作微博的人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李律师认为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

  专家解释

  帮在押犯发微博律师不担责

  就帮助在押嫌疑人发举报微博如果举报事实不属实,律师是否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记者昨天采访了法律专家。对此,民法专家、人大法学院教授史际春表示,原则上律师不承担侵权责任。史教授告诉记者,被告人被羁押期间其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都没有被剥夺,发微博是其民事权利的一部分,只是限于看守所的规定在押嫌疑人不能上网发微博。禹晋永委托自己的律师发微博是可以的。因为微博是一种公开的平台,所以微博如果有诽谤、诬陷他人的内容要构成名誉侵权。但是侵权的人是委托发微博的人,律师原则上没有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律师与被告人合谋造假举报事实。

  文/本报记者 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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