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8 00:00:00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作者:潘洪其
今日社评
本报评论员 潘洪其
“保障和改善民生要从具体的民生问题着手,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更在于发展和扩大民主。一方面继续加大民生投入,一方面不断提高民主水平,坚持“以民生促进民主,以民主保障民生”,必将为民生发展和民主进步创造更大的希望。”
近段时间,许多地方都在盘点去年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情况,并提出今年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目标。如去年山西省81%的财政资金用于民生支出,今年将继续提高多项社会保障、医疗补助标准。吉林省去年用于民生方面的财政支出占比接近八成,该省财政已经连续6年将新增财力的70%用于民生。江苏今年安排80%的省级财政支出用于民生领域,养老保险、新农合补贴标准都将提高。广州市今年用于教育、社保、卫生、社会服务等民生方面的财政支出占比为76%,比去年增加10.2%。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如天。从就业、住房、医疗到教育、环保、养老,每一项关系百姓生活和权利的民生内容,都体现了百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是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保障的重大课题。各地将公共财政重点投向民生领域,努力保证民生投入比例不断增加,保障和改善民生收到显著成效,局面令人欣慰。
与此同时,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它从来就与发展和扩大民主密切相关。保障民生需要公共财政加大对民生的投入,而公共财政首先是政府以税收或非税收方式“取之于民”的结果,政府将公共财政投入民生领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必然要求。在“用之于民”的环节,只有尊重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才能确保公共财政投入民生的投入在规模上“用”得充分,在结构上“用”得合理;在“取之于民”的环节,同样也需要尊重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才能确保政府的税收和非税收入“取”得公开正当,符合公平正义。在这两个环节发展和扩大民主,就是为了监督、制约政府权力,努力追求少“取”多“用”的理想目标,避免多“取”少“用”或用之无方。
公共财政“取之于民”,就是政府从国民收入中切下一块“蛋糕”,这涉及到国民收入中政府、企业、居民三方如何进行分配的问题。收入分配改革对公共财政“取之于民”具有重要影响,改革遵循什么样的方向、路径,直接涉及亿万普通居民的切身利益。据报道,酝酿8年之久的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有望在今年全国“两会”前后出台。此前,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曾在职能部门、官员、专家和有关人士中多次征求意见,但至今尚未像医改方案、教改方案那样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普通居民难以对收改方案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这不能不说是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制定过程中的一个缺憾。
普通居民难以参与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缘于公众参与的民主渠道不畅通,民主形式不发达。所谓“汝果欲学诗,功夫在诗外”,保障和改善民生要从具体的民生问题着手,核心却在民生之外,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更在于发展和扩大民主。说到底,改善民生不只是一个“财政收入增加了,可以更多惠及百姓”的过程,更应当是一个各级人大认真审核和监督政府预算、公众积极参与政府财政行为的过程,一个发展和扩大民主、用民主为民生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的过程。
从各地居民积极参加民生建设,加强对民生事务的参与和监督,到社会各界呼吁收入分配改革加码提速,要求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足见公众对民生幸福的要求在不断提高,公众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大为增强。我们一方面继续加大民生投入,一方面不断提高民主水平,坚持“以民生促进民主,以民主保障民生”,必将为民生发展和民主进步创造更大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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