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6 00:00:00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本报讯 化妆品女导购赵某在发现了商场退换货规定的弊端之后,冒充领导签字骗取退货款1.6万元。记者昨天获悉,赵某因犯诈骗罪,被顺义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2011年6月赵某到顺义区某商场做某品牌化妆品的导购员。2011年9月初,赵某发现商场柜台货品管理比较松,退货、退款手续比较简单,没有实货盘点,并且厂家和商场对账间隔时间比较长,就萌生诈骗退货款的想法。
2011年10月,赵某辞职时还从会员本里拿了几张小票,后几次假装找柜台导购玩,趁朋友不注意,填写销售凭单,模仿签字,办领退款。从2011年9月底到2011年12月初,被告人赵某多次骗领退货款,金额共计16000余元。后被领导发现,赵某承认冒领退货款的事,并已经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行为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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